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經濟部日前預告《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透過繳納回饋金、劃出隔離綠帶及設置太陽能板等方式,讓低汙染工廠就地合法;全台三點八萬家非法工廠中,初估有六千家適用。
立法院前年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明訂一0五年五月十九日前農地既有的低汙染未登記工廠限期兩年內申請納管、三年提改善計畫,十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一旦取得登記後,可進一步申請地目變更。
工輔法修訂條文去年三月二十日上路,經濟部原訂去年九月要預告進一步輔導低汙染、未登記工廠合法相關辦法,延至去年底仍無下文;今年五月七日正式預告,為加快工廠合法經營腳步,預告期縮短為三十天。經濟部官員表示,相關辦法討論涉及農委會、內政部等相關部會權責,協調許久才取得共識。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全文共十六條,明訂低汙染、未登記的工廠可透過繳納回饋金、劃出隔離綠帶及設置太陽能板等方式,就地合法。
依照條文,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最遲要在一二一年三月十九日前提出申請計畫,除基本資料,也要詳述工廠所在及鄰近農業生產狀況,並附上土地使用計畫與營運管理計畫。
其中,土地使用計畫包含載明隔離綠帶配置、景觀計畫、廢汙水排放計畫等;營運管理計畫則要說明計畫期程、預期效益等。
條文也明訂,若農地要變更為其他用地使用,必須依農業發展條例繳交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五十回饋金,可分四期繳交,在辦理工廠登記前須全數繳交完畢。
此外,條文也要求廠商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面積不得低於屋頂水平投影面積的百分五十;但有些工廠饋線不足、日照不足,建物結構難以設置,在台電或太陽能產業公會評估後可免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