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 擬擴及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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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主計總處調查發現,三歲以下幼兒主要照顧者為祖父母比例大幅增加,立委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讓祖父母也可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將年限放寬至三年。

立委萬美玲表示,主計總處近三十年調查發現,三歲以下幼兒主要照顧者為祖父母的比例,從一九八0年的百分之十二點九一,大幅增至二0一六年百分之三十九點三一;另根據教育部委託台師大研究報告顯示,台灣人初為祖父母平均年齡為五十四歲。

萬美玲指出,另根據勞動部去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統計結果指出,勞工預計退休年齡平均為六十一點六歲,顯見許多民眾初為祖父母時,仍保持工作狀態尚未退休,必須面臨工作與育嬰的兩難;使其肩負育嬰之責,卻無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萬美玲表示,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受僱者得以照顧三足歲以下的孫子女為由,申請留職停薪,讓祖父母(含外公外婆)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將目前育嬰留職停薪年限修正均以兩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年,總計至多三年;若同時撫育孫子女兩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時間應合併計算。期望提供育嬰照顧者更多彈性,減輕雙薪家庭的育嬰壓力,建立更加友善的育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