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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開徵 受疫情影響可展延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升溫,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繳納期限至五月三十一日止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若因疫情治療、隔離或檢疫無法如期繳納,可向該局申請展延繳納期限。
一一0年房屋稅已於五月一日開徵,財稅局表示,請民眾記得依限繳納,如果逾期繳納,每逾二日將被加徵一%滯納金,最高加徵至十五%。
至於若因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納,可以申請展延繳納期限,繳納期限將自一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延至六月三十日,若至六月三十日仍接受隔離治療,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二十日。
另如因所服務公司行號減班休息致經濟困難、短時間內收入驟減等,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財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限納稅金額,延期期限最長一年,分期最長可達三年(三十六期)。
財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並如期繳納者,無須加徵滯納金。為利民眾申請事宜,該局網站建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服務專區」,民眾可至專區查詢及線上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