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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被害人 18歲以下占6成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據統計,性侵害被害人為18歲以下兒少約占6成。專家指出,兒少性侵害案件中有將近8成是認識者所為,呼籲社會大眾共同關注兒少性侵害議題。
衛福部「性好有你─兒少性不當對待」論壇,邀集多位專家學者共同探討兒少遭受性不當對待的問題,以及早預防兒少性侵害案件發生。
根據統計,性侵害被害人為18歲以下兒少約占6成,換言之,平均一年約發生5000件兒少性侵害案件,其中女性被害人約占76%,男性24%。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羅燦煐表示,兒少性侵害案件中有將近8成是認識者所為。兒少從小被教導要聽大人的話,使得某些大人得以利用照顧關係取得兒少信任後,對他們做出性不當對待行為。
輔仁大學臨床心理系助理教授黃健提到,在熟識者性侵害事件中,被害人往往更自責與羞愧而不敢求助。國外研究指出,多數這類被害人並未揭露遭性侵害的事實,或是延遲多年之後才揭露,而且多數被害人優先求助對象是親近的朋友而非正式系統。
在面對要不要揭露時,有8成的求助者會出現擔心、自責的情緒;而其他人知悉後對於通報,也會承受相當的心理壓力,因此如何營造友善與支持的求助環境,是及即早介入幫助被害人的關鍵因素。
羅燦煐指出,性侵害對被害人造成的影響任何性別都有,但在傳統性別刻板化之下,多數家長及親師,對男童受性侵害之警覺性不足,且未理解男性因生理構造差異。性侵害的被害經驗使男童在成長過程中對性傾向、性別以及人際關係產生更多困惑,更需要介入給予輔導。
另在兒少發生合意性行為時,實務也常看到家長基於對「性」的固著觀念,認為女性就是被害人而堅持提告,不僅加深親子間的衝突;且以附帶民事求償的做法,無形中反而再度物化女性。她提醒親師,兒少之間的合意性行為應歸類為教育輔導問題,而非法律問題,需要加強的反而是親子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