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公平會接獲檢舉,台灣東洋藥品、台灣大塚製藥及美時化學製藥等三家藥廠就大腸癌用藥涉及聯合行為案,經委員會議認為違反聯合行為禁制規定,決議重罰,東洋公司二億二千萬元、美時公司六千五百萬元罰鍰。
二0一八年十二月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疑國內大腸癌用藥遭壟斷,雖有三家藥廠報價,實為東洋製藥獨家販售,導致藥價降不下來,公平會因此介入調查,十二日宣布調查結果。公平會指出,東洋公司的友復膠囊、大塚公司的優富多膠囊及美時公司的復癒膠囊均為納入健保給付的處方藥,且為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的「三同」藥品。
公平會表示,東洋公司的友復膠囊與美時公司的復癒膠囊原有可競爭空間,但美時公司因獨家經銷條款的限制,長期以來未在市場上參與競爭,最終使東洋公司得以在此三同藥品市場囊括並坐穩大約八成市占率。
此一聯合行為除了限制彼此間競爭外,也剝奪健保體系、醫療院所及患者原本因復癒膠囊參進市場可能享有的降價利益、實質減少醫師對於藥品的選擇,甚或對健保藥價的調整不利,影響治療大腸癌藥品供需之市場功能。
東洋除了銷售自有的友復膠囊外,還分別與大塚公司的優富多膠囊、與美時公司的復癒膠囊簽署獨家經銷協議書。其中與大塚公司屬於一般垂直經銷代理行為,並未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規定;不過與美時公司的經銷協議,雖名為經銷,經公平會查證,實則雙方合意使復癒膠囊不於市場上銷售,違反聯合行為禁制規定。
公平會經審酌後,依法分別裁處東洋公司二億二千萬元及美時公司六千五百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