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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影射豪賭 施明德獲賠50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不滿遭稻江學院休憩系前副主任黃雍利,在政論節目中影射「豪賭」,數分鐘賭輸美金五十萬元,對黃提訟求償。一審判黃女應賠償新台幣三十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十二日改判黃女應賠償新台幣五十萬元,並在三立新聞網刊登道歉聲明一天。
黃雍利於民國一0六年七月十九日受邀上三立電視「五四新觀點」節目,期間指「施姓」、「政壇」、「十幾年前還蠻有力的」、「頭髮長長的」、「基金會」,曾拿選舉經費在外國賭場豪賭,卻在幾分鐘內輸光美金五十萬元,隨即返台。
施明德主張,黃女所說的特徵已足以辨別就是他,且節目主持人陳斐娟也以「人權鬥士」、「關這麼久」等語協助,兩人一起侵害他的名譽權,決提提告連帶賠償三百萬元,並在聯合報、三立新聞網等登道歉聲明。
黃女答辯指出,所說目的是勸誡觀眾避免賭博,沒有要指述任何人,且依她敘述的內容,不應限縮在施明德一人身上,未侵害施明德的名譽。陳女則表示,相關陳述屬於個人意見表達。
一審士林地院指出,黃女說出的「姓施」等特徵,加上陳斐娟說「人權鬥士」、「關這麼久」等條件,已經用雙方心照不宣的方式指涉施明德。由於施否認有去豪賭,加上黃女無法證明施去賭場,已明顯侵害施的名譽權,判賠三十萬元。
高院審理後,考量施曾任民進黨前席、立委等社經地位,昨日加碼判黃女應賠償五十萬元,仍須在三立新聞網首頁道歉。
至於陳斐娟部分,法院認為相關言論屬於個人意見的表達,可受言論自由保障,因此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