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團退費機制 恐衍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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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因應疫情變化,交通部觀光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十二日公告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旅行社除得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及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百分之五旅遊費用作為補償。惟業者反映,恐怕造成旅行社與旅客很大糾紛爭議。

觀光局表示,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措施,公告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對出團期間為自即日起至六月八日旅行團,原則上請旅行業與旅客協議延後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旅行社除得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及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百分之五旅遊費用作為補償。

不過,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旅行社除得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及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百分之旅遊費用作為補償。如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資料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申訴調處,倘調處不成,後續得再向觀光局申訴處理。

不過,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表示,接獲許多旅客及旅行社反應,由於許多離島機票,開票後航空公司不給退票;已支付的飯店費用不給延後或不退還;團體火車票取消費高達二成,這些因旅客解約產生機票交通及飯店等必要費用非常高,依照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這些必要費用將由旅客支付,造成旅行社與旅客很大糾紛爭議。籲請交通業者、飯店業者能從優處理因疫情取消所產生的必要費用,降低旅客損失,減少旅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