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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耐嬰兒哭鬧 暴力男打死親生兒重判12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虎毒照樣食子!男子張瑋祥在女友外出上班,獨自照顧4個月大男嬰,無法忍受嬰兒哭鬧不止,竟不顧親生之情,2度下重手搥打男嬰頭部送醫不治。台南地方法院13日依殺人罪判張男12年。
判決指出,張瑋祥與許姓女友於2020年6月間生下一男嬰(張男、許女於嬰兒出生後數日,登記結婚),同住在台南市金華路租屋處。同年10月11日傍晚,許女出門上班,由張負責照顧男嬰,約至深夜10點以後,張瑋祥對男嬰餵奶要睡,嬰兒卻哭鬧不止,張無法安撫停止哭鬧,遂心生煩躁,又怕哭鬧影響鄰居安寧,驟然發怒,竟用右手掌根怒擊男嬰額頭致暈厥不醒,張見狀害怕並檢查確認嬰兒仍有心跳呼吸,即持續呼喚搖動兒子,約過1個多小時,男嬰始甦醒。
但是男嬰甦醒後,又持續哭鬧長達半小時,張瑋祥竟又因不耐兒子繼續哭鬧,怒而改以右手握拳以更重於前次拍擊力量,朝嬰兒額頭再捶打1下,男嬰遭捶打後,隨停止哭鬧,於接續數次片段性哭泣後,才停止哭泣,於狀似查看環境並做出伸手抓臉部動作後,即閉上眼睛未再哭鬧。張瑋祥見兒子未再哭鬧,即自行入睡,男嬰因頭部受重創死亡。
法官認為,張瑋祥明知重擊男嬰頭部會造成嚴重傷害,甚至致死結果,僅因無法控制情緒而2次怒擊頭部,符合故意殺人犯行。考量張男之前已生育多名子女,均未能善盡扶養責任,於男嬰出生後,仍依憑自己情緒,暴力對待男嬰,且參酌該時期張男與同居友人曾共同凌虐離家未成年少女,可推認張男習以暴力處事,並輕忽漠視他人身體生命,才以暴力方式遏阻男嬰哭鬧,無意學習妥善對待他人方式,致最終發生男嬰死亡憾事。
合議庭發現,張瑋祥出身於高風險家庭,前後交往對象與同住友人均屬高風險家庭背景的生活環境,而當時又困於生活經濟壓力,以致易怒而難平緩情緒狀況,考量犯後最終坦承犯行表示悔悟,願意接受相當處罰,並斟酌男嬰母親已選擇原諒,當庭求情從輕發落,量處12年懲戒,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