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升級到第三級 哄抬囤積防疫物資或哄抬價格 刑罰重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雙北疫情升級到第三級,法務部十五日整理出七大類共十一種態樣,其中最重的哄抬囤積防疫物資或哄抬價格,不只會面臨最重五年徒刑,還可併科五百萬元罰金,不可不慎。

拒絕、規避或妨害調查傳染病來源(疫調),例如:疫調時謊稱同住子女出國,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以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進入雙北外出未全程戴口罩、於雙鐵及八大場所未戴口罩、進出其他經公告場所未依規定應戴口罩、禁飲食等三種行為,則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關閉特定場所(例如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吧、酒店等休閒娛樂場所、觀展觀賽場所、教育學習場所及國中小學校園停止對外開放等)、未停止宗教活動(進香、繞境)、未停止全國社團交接等三種行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以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未停止室內五人以上,室外十人以上聚會,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以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散播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囤積防疫物資或哄抬價格(例如醫用口罩、防疫酒精、額溫槍等),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還有,確診個案或通報疑似個案,不遵行衛生主管機關(或醫療院所)指示,擅自離開隔離病房,有感染他人之虞,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