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避免人員流動,造成疫情防堵之困難,雲林地方法院表示,針對主事務所或住、居所位於臺北市、新北市之律師及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自即日起至廿八日止至本院出庭之措施如下:
一、雲林地方法院將先請各股書記官查明有無於上述期間傳訊主事務所或住、居所位於臺北市和新北市之律師及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除具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之案件外,本院將秉持防疫優先之原則,彈性調整庭期。如屬上述情形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請注意本院通知是否改定或取消庭期,並建議主動向本院聲請改期,避免遺漏。
二、就改定或取消庭期之案件,將儘速於官網上公告相關案號,並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三、強制執行案件,如於上開期間有通知臺北市、新北市地區的當事人或關係人到院詢問,比照上開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