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車輛進入圓環,沒打方向燈竟然挨罰?交通局昨日於議會進行工作報告時,議員林美燕痛批,民眾向其反映,收到一張九百元罰單,名目赫然是「進入圓環未打方向燈」,遍查各項法規,並無法律規定,要求交通局檢討。
林美燕質詢時,旁聽席上出現民眾高舉抗議牌,上面寫著「把市民當提款機」。張姓民眾表示,他開了五十年車,自許是優良駕駛,遵守交通規則,從未犯規,更未收過罰單,日前竟然收到一張九百元罰單,上面寫他「進入圓環未打方向燈」,指他開車進入湯德章公園時違規,讓其不平,向交通隊申訴,經交通隊查詢,原來是交通局在地上劃設指向線,但遍查法規,仍有所爭議,因此向議員投訴。
林美燕在議事廳播映政府宣導片,明白告訴民眾,駕駛進入圓環不用打方向燈,因為順行只有一個方向,難道還可以逆向嗎?交通局長王銘德回應,將儘速檢討,進入圓環車道標線佈設妥適性。
交通局補充,為加強警示用路人,於圓環應遵行方向,減少交通動線衝突,在湯德章公圓圓環入口繪設指向線,引導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維護交通秩序及用路人安全。既然出現爭議,為避免民眾進入圓環前未打方向燈而違規遭罰,交通局將儘速檢討。
交通局提醒駕駛,若對紅單不服,得檢具相關資料向處罰機關或原舉發機關提出陳述,若對結果不服,得先向處罰機關申請製發裁決書,並於三十日內以起訴狀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