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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第二次預告「小包裝食品得免一部標示規定」草案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於18日第二次預告訂定「小包裝食品得免一部標示規定」草案,酌修小包裝食品之定義及標示方法。

食藥署表示,衛福部之前曾在今年1月5日第一次預告訂定「小包裝食品得免一部標示規定」草案。經評估各界所提意見及參考國際法規,這次修正包括小包裝食品定義為最大表面積不足20平方公分者;並簡化原預告草案之標示項目國內負責廠商資訊,得僅標示廠商名稱及電話號碼。

此外,這次修正也增加除品名及有效日期外之其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應標示事項,得於產品外包裝以電子化方式(QR Code)揭露。食藥署說,該草案之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