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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軍人服役半年 可申請育嬰假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昨日初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規定軍官、士官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資格者,從原須任職一年以上改為六個月以上。
根據草案內容,為因應民國一0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修正公布的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將受雇者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任職期間,由一年調降為六個月,因此這次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的修正,也朝此方向進行。
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軍官、士官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資格,從原先的任職一年以上,改為任職六個月以上。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必要時得延長一年。
初審條文規範,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申請留職停薪。
初審通過的條文也規定,軍官、士官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受降階懲罰者,其俸級依原任官階換敘次一官階相當俸級;次一官階無相當俸級者,換敘該官階最高俸級。
此外,聯席會議也通過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等人所提臨時提案,針對今年二月間Google地圖提供台灣主要城市的3D視景服務後,被民眾發現某軍事基地機敏軍備物件曝光,要求國防部、國安局在三個月內,對於我國軍事、情報、國安機敏設施,面對二十四小時全天候商用或軍事衛星的偵照、立體化地形景物服務技術的進步等最新情勢,辦理何種掩護、偽裝等總檢討作為,提出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