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速害2命 超跑富少判2年4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富少游瀚甯去年駕駛租來的超跑藍寶堅尼,以破百時速行經台北市自強隧道時,不慎將施工的張姓工人撞死,車上的女友也不幸身亡。士林地院審酌游男符合自首,且與被害人均已和解,昨(二十三)日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二年四月。全案仍可上訴。
 合議庭指出,游男在自強隧道內以平均一百四十公里的車速疾馳,肇事時車速逾一百二十八公里,而該地限速四十公里,平均車速達限速的三倍以上,足以影響其他用路人正常駕駛,可見游男所為已全盤影響隧道內用路人。
 但審酌游男犯後自首並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且被害人均同意減輕量刑,且飆速行為歷時僅約十秒,無其他危險駕駛行為,因此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判刑二年四月。
 去年七月七日凌晨,游男(二十五歲)駕駛白色藍寶堅尼載著劉姓女友,與陶姓車友相約跑山,重踩油門飆車,當時車速平均一百四十公里以上、最快高達一百七十公里。
 進入自強隧道時,游男雖見到有工程車施工停放,雖準備減速閃避,但因時速超一百二十幾公里,變換車道時車不幸失控撞上工程車,致張姓工人,及連劉女也傷重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