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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用藥非預防保健 衛福部核准清冠一號專案製造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衛福部19日指出,同意取得「台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的藥廠可以專案製造。同時,也強調該藥品被列為「須由中醫師處方使用」,要經過中醫師診斷後才能使用,可用於治療新冠肺炎無症狀帶原與初發作症狀者,但絕非預防保健使用。
衛福部表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需要,已同意取得「台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外銷專用藥品許可證之藥廠,依藥事法第48條之2規定,可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專案製造。18日已核准第1家藥廠「台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專案製造。
台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處方組成為黃芩、魚腥草、北板藍根、栝樓實、荊芥、薄荷、桑葉、厚朴、炙甘草及防風等10種中藥材,與衛福部110年4月12日函頒「新型冠狀病毒病(新冠肺炎)中醫會診分期治療指引」之輕症方相同,可用於治療新冠肺炎無症狀帶原與初發作症狀者,但非預防保健使用。
衛福部指出,目前並積極審查其他藥廠專案製造申請案,該藥品類別為「須由中醫師處方使用」,核准製造期間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日止。民眾應由中醫師診斷臨床症狀後,給予台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專案藥品,確診者切勿自行到中醫診所求診用藥,以免造成社區感染擴大;民眾也不可自行至中藥房、網路及其他通路購買來路不明宣稱清冠一號中藥方,以免誤服不明藥物導致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