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澎恰恰手續費 男判緩刑須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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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藝人澎恰恰向男子吳宣學借款一千萬元,預付一百八十萬元手續費後,吳男避不見面。台北地院審理,十九日依詐欺罪將吳男判刑十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應按月還款一百八十萬元給澎。

澎恰恰為籌措拍電影資金,一0八年十月間在友人引介下,向自稱「小陳」的男子吳宣學(二十五歲)借款一千萬元。雙方達成共識,由澎恰恰先開一百八十萬元支票給吳男,吳男後續交付餘款。

吳男直到十一月中旬,仍未放款給澎恰恰,且多次聯絡不上。澎去年四月對吳男提出詐欺告訴。

警方去年六月十七日在台北市、宜蘭縣分別逮捕涉案的吳宣學、李姓男子到案,檢方複訊後,依詐欺取財罪嫌諭令各以十五萬元、五萬元交保。

吳宣學到案後辯稱與澎恰恰是借貸關係,因為擔心澎還不出錢,才將手續費的支票軋進帳戶。

檢察官調查後,不採信吳男的辯詞,依詐欺罪嫌將吳男起訴;另認為李男單純提供帳戶給吳男使用,將他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