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身心障礙證明到期須重鑑 可延長至12/31

記者鐘綺綺/高雄報導

受到新冠肺炎升溫影響,高雄市社會局表示,身心障礙證明到期者,須於今年五月十四日至十月三十一日重新鑑定者,可延長效期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高雄市社會局亦表示,該局近日將陸續發函通知需要於今年五月十四日至十月三十一日重新鑑定的身心障礙者,請收到函文的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家屬收到公文通知後,可攜帶通知公文、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證、印章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註記;如非本人辦理,須檢附委託書及委託人證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註記身障證明延長效期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