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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21日起實施異地辦公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花蓮縣政府昨日宣布自五月二十一日起實施異地辦公措施,為民眾洽公方便,各處核心業務仍在原辦公場所辦理,非核心業務始安排於第二辦公處所。
花蓮縣長徐榛蔚昨日下午與各鄉鎮市長進行防疫視訊會議,她首先宣達花蓮縣進入三級後的防疫措施,並了解各鄉鎮市的防疫現況及困難點,經由會議討論後決議自五月二十一日起,縣府及各鄉鎮市公所逐步實施異地辦公措施,為防止同仁因染疫隔離,導致工作停擺,利用現有場館規劃,將人員分散辦公,降低染疫風險。
徐榛蔚於會後表示,針對各鄉鎮市提出來需要協助的部分,會儘速請各相關單位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期望縣府及各鄉鎮市公所能一起做好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團結渡過這一次疫情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