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需在校遠距教學? 教育部澄清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教育部日前宣布全台停課改採遠距教學,進行居家線上學習。有關教職員工(含兼行政職務教師、兼任及代理教師)出勤管理及教師授課形式,請採彈性、從寬處理原則,除非因疫情隔離、家中有十二歲以下兒童等四種理由才可不到校上班,教育部二十日再次澄清,並不以此為限。

教育部國教署表示,已在十九日通函各地方政府及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學校考量維持校務運作及線上學習之需要,適度提高教職員工居家線上教學、辦公人力,強化各項防疫措施。

為降低上班移動之感染風險,學校在維持基本校務運作及線上學習需要之前提下,提高教職員工居家上班人數,可就有「懷孕」、「有十二歲以下子女須照顧者」、「實施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有同住家人實施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四類情形之一者可優先居家線上教學、辦公,但不以上述四類者為限。

教職員工居家線上教學、辦公,屬防疫期間應變之出勤方式,視同正式上班,非防疫照顧假,當事人無需請假,且學校不得再要求其申請家庭照顧假、防疫照顧假而不支薪,而教職員工如因請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等事由未進行居家線上教學、辦公,則依差勤相關規定辦理。

而有關線上教學,教育部說明,如果涉及教師授課節數認定及鐘點費支給,請各地骯政府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採彈性、從寬認定原則處理,同時依照通報儘速辦理,公文後補,教育部將視需要滾動修正相關規定,以最新通報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