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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免刑 不代表無罪 最高法院:合議庭將繼續審理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總統蔡英文廿日發布特赦因違法獵捕山羌給母親吃而遭判刑定讞的原住民王光祿,法務部表示將通知台東地檢署停止發監,但審理王光祿非常上訴案的最高法院指出,特赦僅是「免刑」,不代表無罪,合議庭將會繼續審理。
總統府突然在昨就職週年宣布特赦王光祿。依「赦免法」第七條規定,經總統命令特赦、減刑或復權者,由主管部發給證明於受赦免人。
法務部昨指出,尚未收到總統發布的特赦相關函文,待收到後,將製發證明給受赦免的王光祿,同時也會通知台東地檢署,請檢察官停止並免除王光祿的發監執行。
最高法院表示,依照赦免法第三條規定,「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王光祿雖獲特赦「免除其刑之執行」,但「罪刑宣告」仍然存在,本案是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合議庭仍會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