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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禁止內食 衛生局稽查保安海安商圈全數合格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因應全國防疫警戒提升至第三級,為避免外出用餐造成防疫破口,南市府衛生局公告全市提供現場餐飲之場所,24日起禁止提供內用飲食,如有違反規定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衛生局隨即於24日晚間針對小吃較多的保安路及海安路餐飲店家加強稽查,落實餐飲場所禁止提供內用飲食防疫政策,共稽查41家,結果皆符合規定。
衛生局表示,本市提供現場餐飲之場所,包括餐飲業、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加盟店、夜市、市場、商圈或其他類似提供現場餐飲之場所,24日起禁止提供內用飲食,如有違反規定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
衛生局於24日晚間針對小吃較多的保安路及海安路餐飲店家加強稽查,落實餐飲場所禁止提供內用飲食防疫政策,共稽查41家,結果皆符合規定。另針對未營業業者張貼發放公告,計56家。衛生局表示,如違反防疫規定也將依法開罰3000至15000元罰鍰,提醒業者共同配合。
市長黃偉哲強調,在疫情警戒未解除前,籲請民眾共同遵守中央與地方疫情指揮中心所規定之防疫政策,盡量避免外出、外出應全程且正確佩戴口罩、配戴口罩、加強個人衛生防護並保持社交距離等,以減少病毒感染機率,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守護大家之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