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越南籍移工裴文宣去年初酒後與同鄉吵架,遭到毆打後氣的持刀殺死兩名同鄉,並殺傷一名勸阻的女同鄉。一、二審認為事出有因,並非預謀,均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二十五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指出,裴男在台南市麻豆工業區的工廠工作,民國一0九年一月十五日深夜,喝酒後與黃姓、武姓兩名同鄉因細故爭吵,進而打架,但不敵遭毆傷,憤而拿出菜刀,將武男砍殺倒地。
黃男嚇的逃一棟女生宿舍的堂妹房間躲藏,但裴男一路追逐,踹開房門闖進,砍殺黃男的右頸部傷及動脈,黃男堂妹出手阻擋,手部也被割傷。武、黃二人經送醫後均不治。
一審台南地院認為,全案事出有因,裴男遭毆後一時情緒失控犯案,並非預謀,且犯後坦承犯行,仍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二審台南高分院審理審酌兩造雖未和解,但認定裴男並非毫無悔悟或自反省,維持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前審判決沒有違誤法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