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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性侵 整型名醫更一審判4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整形名醫張耀元被控於三年前與女友人共餐後,赴另一處酒窖品酒,趁她醉倒後「撿屍」性侵,不僅否認犯罪,還說是女子主動獻身。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將張男判刑四年,高院更一審二十六日宣判,仍依乘機性交罪維持四年刑度。
張耀元(四十三歲)在醫美診所擔任整型外科院長,經常上電視節目、廣播節目,是相當知名的整形醫師。
被害女子於民國一0七年初向警方報案,指出一月間在友人介紹下與張耀元喝酒後,疑遭下藥性侵,還被丟包在旅店,並提出相關證據。檢警獲報後搜索其診所等處所,並將張耀元約談到案,張男否認犯案。
檢察官勘驗兩人用餐酒吧及旅館的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子在離開酒吧及進入旅館時,已濫醉到不省人事的被張男扶走,認定女子酒醉後遭性侵,但驗無下藥跡證,依乘機性交罪嫌起訴。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張男利用被害女子泥醉不能抗拒時性交得逞,判刑四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高院更一審指出,被害女子離開餐廳、前往飯店途中,腳步搖晃不穩、行動無法自主,明顯已泥醉,認定張男涉犯乘機性交罪;並認定他為圖私慾犯案,犯後飾詞狡辯,還暗指是對方主動獻身,未見悔意,也未達和解,仍判刑四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