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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奪刀刺死男 高院仍判正當防衛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陳姓女子與鄭姓男子有金錢與毒品糾紛,四年前兩人在車上口角後扭打,女子因搶奪藍波刀時,造成鄭男頸部受刀傷出血致死,陳女被依殺人罪嫌起訴。一審認定陳女屬正當防衛,判她無罪。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原判見解,仍判陳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指出,新北巿鄭姓男子與陳姓女子有金錢糾紛,懷疑先前涉嫌的毒品案是遭陳女向警員告發查獲,於民國一0六年七月間邀約陳女談判。不料,兩人在車內拉扯,陳女持藍波刀刺向鄭男頸部,致鄭男大量出血、休克不治,依殺人罪嫌將她起訴。

陳女供稱,確實有與鄭男互相搶奪藍波刀,因此造成鄭男受傷,但她沒有殺人犯意,而且在上車之前,鄭男在汽車旅館時,曾拿藍波刀刺她大腿、潑她汽油,甚至強迫注射海洛因在她手臂,並且要求發生性關係。

一審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女是因生命受到鄭男的威脅,搶奪藍波刀是屬於正當防衛,判她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主張陳女行為應構成過失致死罪,不可能存在正當防衛之阻卻違法事由。

高院審理後,認定陳女的說詞與多項證據符合,是因受到鄭男不法侵害,有侵害生命等危險,與鄭男搶奪藍波刀的行為,屬正當防衛行為,依法不罰,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