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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男女群聚毒趴 重罰410萬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五月二十五日晚間在西屯區一間摩鐵,查獲七人群聚開毒趴。市府觀光旅遊局二十七日表示,七人室內群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七人各開罰最重三十萬元,另汽車旅館及負責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各處最重一百萬元罰鍰,合計重罰四百一十萬元。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六月十四日,停止室內五人以上、室外十人以上的聚會。
第六分局市政派出所員警於西屯區某汽車旅館發現房間外有多輛汽車停駐,取得承租人鄧男同意,在旅館工作人員陪同警方實施臨檢,發現房間內人數計七人,顯已違反政府防疫期間不得群聚之規定,另於入內檢查房間時,當場查扣第三級毒品咖啡包九包、一粒眠三顆及K盤一個等物品。吳姓女子(七十四年次)因持有毒品,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現行犯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其餘鄧嫌等六人採集尿液函送嚴辦;汽車旅館業者知悉民眾吸毒,未依規定通報警察機關部分,觀光旅遊局依法開罰。
觀旅局指出,西屯區一間汽車旅館對於旅客施用毒品,未通報警察機關處理,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針對汽車旅館及負責人處最重各一百萬元罰鍰。
另七人於室內群聚辦理毒趴,已違反第三級疫情警戒,室內不得五人以上聚會,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各處以最重三十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