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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助理費 北市議員潘懷宗遭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因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十年間得款三百三十三萬餘元。士林地檢署三十一日偵結,依貪汙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等罪嫌,將潘、陳與四名人頭起訴。
檢方指出,潘懷宗自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今,擔任台北市議員,為法定公務員,陳玉臺則統籌議員服務處及研究室的帳務及公費助理聘用、發放薪資等事務。
潘、陳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是由台北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給確實擔任公費助理的人,不屬於議員薪資,也不是議員個人實質補貼;北市議會另編列預算支付議員每月二萬元「為民服務費」,供議員支應職權行使相關費用,兩項費用的支給依據與用途均不同。
但潘懷宗因「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為節省個人支出,指示陳男找來其公司員工及親屬等四人擔任人頭,假借聘任公費助理之名,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致市議會承辦人員按月撥款到四人頭的存款帳戶。
檢方查出,潘、陳犯案時間從為九十九年至去年底為止,累計詐得的公費助理補助費約三百三十三萬多元。兩人已於偵辦期間,將相關不法所得全數繳回。昨日依法將六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