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通姦罪違憲 偷吃免關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做出第七九一號釋憲文,指刑法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立法院會遵照大法官的解釋意旨,三十一日三讀修正通過,刪除刑法第二三九條及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九條的但書規定。

立委葉毓蘭指出,院會三讀通過刪除通姦罪,代表通姦罪將走入歷史,通姦行為不再有刑事責任,但並非代表婚姻制度已經崩壞,因為還有民法,通姦者仍要對不忠行為付出代價,已要求司法院要加強司法官的性平教育,在審判實務上落實性別平權。

大法官會議去年五月二十九日做出第七九一號釋憲文,認定對於維繫婚姻關係或婚姻制度,幫助很有限,婚姻能否維持和諧、圓滿,有賴雙方努力與承諾,不是刑罰,通姦罪導致的不利益顯然大於公益,違反狹義比例原則,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即日起失效。

該解釋文出爐後,行政院會去年十二月十七日通過刪除刑法第二三九條及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九條但書規定等,以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全案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十九日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刑法第二三九條等案,多個黨團則提案刪除相關法條,並獲初審通過。

立法院會昨日進行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刪除刑法第二三九條及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九條但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