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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通過 太空發展法 鼓勵民間企業投資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十一日三讀通過太空發展法。科技部表示,太空發展法通過後,將盡速完成四個子法以及「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立法等後續工作,為台灣的太空發展奠定基礎。

太空發展法是台灣第一部國家太空法案。科技部表示,奠定我國太空發展法制基礎,提供公部門與民間企業法律依循,進而發展更具前瞻性技術,提升太空相關產業的競爭力。

科技部指出,太空發展法共計六章二十二條,主要內容包括確認本法與太空活動的主管機關為科技部,為了執行太空政策及計畫,協助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項,政府應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有關國家發射場域的設置由科技部負責,得委由上述專責法人進行營運管理,而發射載具僅能在國家發射場域實施發射。

科技部表示,後續還會訂定四個子法,包含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草案、發射載具發射許可辦法草案、發射場域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草案以及民間太空載具資料提供補償辦法草案,完備法制環境。

科技部指出,目前在國家實驗研究院下的國家太空中心,未來位階有望升格為直接隸屬於科技部下的行政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