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穎孟解僱兩助理 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林穎孟的辦公室助理,不滿去年底遭解僱,以勞資糾紛為由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結果認定,林穎孟解僱兩名助理,已構成違反工會法上的不當勞動行為。

對此,林穎孟在個人社群貼文回應,指簡姓、陳姓助理不續聘原因是其各有生涯規劃,予以祝福;針對助理群的抹黑汙衊與恐嚇已依法提告。感謝勞動部指導,今後會更加注意,相關罰則概括承受。

林穎孟辦公室五名助理去年底先後被解僱,助理群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已於五月中旬做出決議,雙方當事人近期接獲公文通知。其中簡姓與陳姓助理的解聘,有違工會法第三十五條,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主文指出,林穎孟去年十月逕自公布「違失工作定義」、「出缺勤打卡規則」、「請假規則」、「加班規則」等行為,已違反工會法、團協法上不當勞動行為,因此,解僱簡姓、陳姓助理,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勞動裁決認定,林穎孟違反團體協約法、工會法,因此罰鍰至少十萬元,實際開罰多少則還須要研議。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指出,林穎孟辦公室發生勞資糾紛,助理群透過爆料媒體形成輿論壓力,不過這部分與工會活動沒有關係,因此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另外三名助理的解僱也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