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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政署潑漆民進黨青年部主任吳濬彥等人改判無罪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反服貿學運的成員、民進黨青年部主任吳濬彥等六人,被控參與三年前的行政院、警政署潑漆行動,以噴漆方式表達對學運期間打人警察的不滿。一審依毀損罪判吳男六人有罪,台灣高等法院三日改判六人無罪確定。
高院判決指出,刑法毀損罪是指使物品「毀棄」、「損壞」或「致令不堪用」,但在鐵拒馬上潑灑紅漆或寫字,未讓鐵拒馬失去效用,油漬清除即可,不構成毀損。
侮辱公署罪所指「侮辱」,是指抽象謾罵或嘲弄,六人在警署大門、圍牆以紅漆書寫「交出三二三暴警」等,並無貶損、汙衊,與一審見解相同,不構成犯罪。
民國一0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清晨近四時,行政院鐵門與警政署外牆上,遭潑紅漆、丟擲白色面具等方式抗議。警方循線查獲吳男六人,他們聲稱不滿七年前反服貿學運中,毆打民眾的警察至今查無結果,才潑漆抗議,台北地檢署將六人依侮辱公署、毀損罪嫌起訴。
一審台北地院指出,吳男六人先在咖啡廳討論,應負共犯責任。潑漆及文字無法以一般方式輕易去除,須透過覆蓋或化學藥劑洗滌,才能回復原本外觀,已構成毀損。
法官認為,吳男等應循合法方式表達訴求,不能逾越現代民主社會言論自由範圍,權衡潑漆行為與言論自由,潑漆並非法律秩序能容許,依毀損罪均判拘易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