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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民眾轉傳不實疫情訊息 婦人失財3萬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嘉義林姓婦人五月二十六日用手機傳Line,公開張貼嘉義縣某學校及某旅社,已徵收為防疫旅館的不實訊息,法務部嘉義縣調查站查獲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方四日起訴,認被告犯罪事實明確,為緩起訴處分,但須繳納國庫三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地檢指出,林姓被告於日前,在其住處,以手機連結上網,登入LINE網站,並在某個有多人參加的群組網頁上,公開張貼「嘉義縣某學校及某旅社已徵收為防疫旅館」之不實訊息,供不特定之多數人閱覽,足生損害於民眾接受疫情訊息之正確性。林姓被告所為,係違反散播不實訊息罪嫌。
檢察官審酌林婦坦承犯行、深感悔悟,且是出於提醒親友的動機張貼訊息,予以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三萬元之附條件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
檢察官審酌林姓被告無不良素行,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悟,態度良好,且其轉貼出於提醒親友的動機張貼訊息,動機尚屬良善等情西形,予以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三萬元之附條件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