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內新冠肺炎嚴峻、醫護人力吃緊,甚至有醫護染疫,台北市聯醫企業工會呼籲,衛福部、勞動部應儘速訂定因公染疫的認定指引。勞動部四日指出,若確定勞工是因公染疫,依現行勞動法規即可認定為職業災害,不須另訂指引作為判斷依據。
有媒體報導指出,全台有十一家醫院院內共三十五人確診新冠肺炎,工作人員與非工作人員均有,匡列不能工作者五百多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呼籲,衛福部與勞動部應儘速訂定因公染疫的認定指引,保障第一線防疫人員認定職災的權益。
勞動部職安署昨日表示,勞工因作業活動及伴隨活動所衍生,於就業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所引起的疾病,即屬職業災害。
例如,醫院醫師、護理人員、醫療技術人員等因診治、照顧可能或疑似染疫者而遭感染,及醫院工友、監護工在工作場所感染者,都屬於職業災害。
職安署指出,勞工若確診新冠肺炎,如經認定屬職業災害,雇主應予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規定辦理,如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者,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工資則依各該規定辦理。
此外,勞保被保險人因職業上原因罹患新冠肺炎,也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職災保險給付。
職安署表示,若要判斷醫院工作者是否在工作場所染疫,應先進行疫調,但疫調非勞動部職權,假設疫調結果認定是在工作場所染疫,或在上下班通勤途中感染,依現行勞動法規即可認定是否為職業災害,不需要另定認定指引來作為判斷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