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打疫苗癱瘓 加碼求償駁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楊姓男子四年前施打流感疫苗致下半身癱瘓,向衛福部申請獲得一百五十萬元受害救濟金,不服另申請三百五十萬元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接種疫苗後症狀無法確定與疫苗相關,衛福部審定救濟金一百五十萬元並無違誤,駁回楊男請求。

十七歲楊男於民國一0六年十月五日接種季節性流感疫苗,同年十二月一日突無法行走,醫師診治表示可能與流感疫苗有關,次年六月十三日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

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一0七年五月十六日開會,依病歷、臨床表現及相關檢驗結果研判,無法確定與預防接種有關聯。依規定核予救濟金一百五十萬元。

楊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救濟金額過低,應再核給三百五十萬元。

法院審理指出,楊男到七歲半前曾多次施打疫苗,均無不良反應;打流感疫苗時也無特殊病史,兩個月後突無法行走,醫院診斷均無法斷言與疫苗相關,只能認為是可能原因之一。

法院認為,依規定,重度障礙與預防接種相關者給付三十萬至五百萬元,無法確定關聯者給付二十萬至三百萬元。審議小組綜合考量,處分無裁量逾越、怠惰或濫用,駁回其請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