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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醒隊員帶雪攀裝備 登山領隊過失致死遭判刑

中央社∕台中八日電

王姓登山領隊前年三月間帶登山隊攀登玉山,未提醒攜帶雪攀裝備,見山上積雪也未撤退,造成張姓隊員從高處墜落身亡,台中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王男一年八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在臉書招攬登山隊並擔任領隊,王男出發前未經團員授權或同意,在「攀登玉山園區開放登山路線聲明書」偽造團員簽名。且未注意玉管處在官方網站公布高山地區步道有積雪情況,未在登山隊出發前告知隊員天候狀況及路況,也未確實要求、監督隊員備妥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