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金管會調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辦理房貸業務,有二十八戶房貸案件有疑似人頭戶貸款,核貸金額達三點五億元,八日依銀行法重罰兆豐銀一千萬元。
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兆豐銀新店分行前行員在民國一0四年七月至一0八年十二月間,為配合讓代書所引介房貸案順利承作,未查證授信戶資料並放寬審查評估標準簽報案件,協助非授信戶第三人代為存入案關授信戶帳戶繳交貸款。金管會裁罰書揭露,兆豐銀總計有二十八戶房貸案件有疑似人頭戶貸款,核貸金額達三點五億元,違法行為約四年六個月。
黃光熙指出,兆豐銀板橋分行一0五年間自我查核,發現有類似的人頭戶房貸案,當時金管會予以行政指導,並未開罰;此次本案部分缺失態樣與案件時間和當時板橋分行案件相同,兆豐銀並沒有落實執行金管會要求進行全面清查,未善盡內控三道防線責任。
黃光熙宣布,依銀行法規定開罰兆豐銀一千萬元罰鍰;另對兆豐銀提出兩大監理要求,包括檢討本案所涉相關人員責任,究責範圍包含稽核單位與相關業務管理單位在內;須將本案例態樣以去識別化方式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另依銀行公會相關作業要點規定,報送違法失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