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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嵋停車場雙屍案 凶手4度判死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台北市峨眉停車場雙屍命案,認定凶手陳福祥為侵吞毒品,以行刑式手法近距離槍殺兩人,認定他教化可能性低,九日仍依殺人罪判他一個死刑、一個無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死刑。這已是陳男第四度判處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有多項槍砲前科的陳福祥,得知中部角頭陳威宇有意買毒,從中斡旋約好以四百四十萬元交易K他命。
民國一0四年一月十二日,陳威宇帶著死者蔡宗育、蔡鎧陽北上,與陳福祥在台北進行毒品交易。雙方酒過三巡聊天,陳福祥自認一筆二千五百萬元的買毒錢遭人侵吞,不滿兩人語帶輕蔑,決心報復。
隔天,陳福祥與蔡宗育、蔡鎧陽相約在峨眉停車場交貨,以為對方摸口袋是要掏槍,當場持槍殺死兩人,把屍體疊在車內後逃離。他再向陳威宇謊稱已交貨,取走四百四十萬元,逃亡十二天後在桃園落網。陳福祥一、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認為,陳福祥是預謀殺人或臨時起意犯案,且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並未排除陳男有矯治可能,前審未釐清,將全案發回更審。
更二審指出,陳福祥殺害蔡宗育後,在已造成一人死亡的情況下,竟全無任何罪惡感,再槍擊蔡鎧陽,二槍斃命,手段凶殘,為人權兩公約所指最嚴重的犯行,審酌其罪責實在太重,無從迴避,仍量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