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警開賭場包庇圖利聚眾賭博更審宣判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海山警分局陳姓偵查佐,六年前與開賭場的高姓友人合作,甚至招攬警察同仁試手氣,獲取六萬六千元「抽將費」。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陳員與高男共同經營賭場,十日依公務員包庇圖利聚眾賭博罪將他判刑一年十月、褫奪公權二年。

判決指出,民國九十六年一月間,陳員結識轄區內經營當鋪的高姓男子(通緝中),明知高男以合法當舖掩護非法麻將賭場,不但未取締,還指導他如何應付警方訪查。

一0四年六月起,陳員為賺取「抽將費」,招攬朋友到高男的賭場賭博,其中兩人還是警察同仁,後來還把自己的胞弟引薦入到賭場工作。

檢方認為,高男假退將費之名,行賄賂之實,並媒介陳員胞弟到賭場工作,給予不法利益,涉犯貪汙的違背職務收賄罪;陳員指導高男如何應對警方臨檢及訪查,涉犯公務員包庇賭博罪。

高院更一審指出,「退將費」的性質,是以陳員介紹賭客至賭場打麻將的人數、將數來計費,若無介紹賭客時,則無法取得任何退將費。

更一審認為,陳員取得的退將費並非收賄,而是陳員與高男共同經營賭場的報酬,不成立貪汙罪,依公務員包庇圖利聚眾賭博罪將他判刑一年十月、褫奪公權二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六萬六千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