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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公告刺網拖網及鱙禁漁期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府十一日公告六月十五日至八月十五日,禁止於新北市三芝區至林口區三海浬內海域使用刺網漁具作業,距岸三至六海浬間海域禁止從事拖網作業;另六月十五日至九月十四日為期三個月,新北海域禁止捕撈(魚勿)鱙(吻仔魚)。市府漁業處呼籲漁民遵守禁漁期間相關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漁管處表示,市府農業局前已劃設金山、萬里、瑞芳、貢寮等四處刺網禁漁區,限制刺網漁具在距岸三海浬內作業,不受理其他縣市刺網漁業漁船筏轉籍進入新北市海域作業。

新北市三芝區至林口區海岸刺網漁業以舢舨居多,船體小難以航行到三海浬外作業,考量漁民生計及航行安全,長久以來除了人工魚礁及保護礁等網具禁漁區之外,尚未禁止刺網於三海浬內作業。近年來民眾海洋資源永續意識提升,經與漁會及漁民溝通協調後,定六月十五日至八月十五日實施禁漁期,並配合輔導轉型措施,逐步管制並減少該海域的刺網漁業。

另鑒於拖網漁業對海洋生態環境之影響,新北市府公告自每年六月十五日至八月十五日,未滿五十噸之拖網漁船除應遵守中央公告之「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禁止於距岸三浬內作業之外,亦禁止於新北市三芝區至林口區三至六海浬間海域作業,以維護該區海洋生態之永續。

漁業處並公告實施(魚勿)鱙漁業禁漁期、漁區與漁具限制、禁止等相關事項,其中更規範經營(魚勿)鱙漁業不得於每年六月十五日至九月十四日期間作業,並遵照中央訂定之漁獲配額量進行捕撈,以維護(魚勿)鱙漁業資源量。違反規定者將依漁業法核處漁業人及漁業從業人各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