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的前國會辦公室主任陳永勝,被控以選民服務為由,要求勞動部職安署免除違規業者的裁罰金。二審依圖利罪將他判刑四年六月,最高法院十一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民國一0四年九月初,檢察員張碩芳前往隆嘉、隆佳公司執行勞動條件檢查,各認定有六項違規。隆嘉、隆佳公司郭姓負責人得知檢查結果後,向陳永勝請求協助減少裁罰。
陳男接受請託後,與北區職業安全中心陳姓科長聯絡,由於裁罰無法撤銷,經過討論後由陳姓科長、張姓檢查員塗改違規紀錄,將十二項違規改到剩三項,罰金從二十四萬降為六萬元。
一審依圖利罪將陳永勝判刑五年四月,陳姓科長判刑一年八月、緩刑五年,張姓檢查員判刑一年四月、緩刑四年。
高院審酌陳永勝為立委辦公室主任,不思以正途協助立法委員執行職務,反利用此等優勢地位,迫使行政機關從其所欲而圖利他人,戕害立法及行政機關形象,犯後沒悔意,判刑四年六月。張員維持原判,因陳員未上訴而定讞。
最高法院認同二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