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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女散布小三裸照 上訴駁回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越南籍的陶姓女子去年至永康男友租屋處,撞見男友與小三床戰,當場利用手機拍攝小三裸照並在臉書散布。當事人透過友人得知內在美外流後報警提告。台南地院一審依妨害秘密判處八月徒刑,易科罰金廿四萬。陶女不服上訴懇請緩刑,惟二審合議庭認陶未與小三達成和解,駁回上訴。

一0九年一月深夜,陶女至男友的日租貨櫃屋拜訪,未料推開房門卻當場撞見男友與女子滾床單激戰,陶女當即拿出手機拍照,拍下小三裸照。

同年七月間,陶女透過臉書將女方裸照傳予其四、五名友人。小三從友人處得知裸照外流,憤而至永康警分局報案,並對陶女提告妨害秘密。

案經台南地院一審,認陶無故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而後又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之內容,分別判處三月、六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八月,易科罰金廿四萬元。

陶女不服判決結果,上訴二審,自陳收入有限、無以支付判決罰金,望司法予其改過自新機會,判處緩刑。陶女稱,拍照當下是因情緒激動,拍照並非為賺錢,對此十分後悔。

二審合議庭審酌陶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又將竊攝照片上傳臉書平台供人觀覽,已侵害個人隱私,造成當事人嚴重傷害,破壞社會秩序、善良風俗,迄今亦未能與對方和解等情,且原審無偏執一端而有失輕重之情,駁回陶女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