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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停業分流遠距辦公的月資給付原則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近期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為防範社區傳播擴大,部分特定場所關閉,建議各企業落實「企業因應疫情營運指引」,降低疫情對企業衝擊。對於期間勞工工資給付原則,勞動部十五日指出,若屬雇主自主停業,停業期間仍要依原約定的工資給付勞工。
勞動部昨日指出,事業單位如因疫情指揮中心或地方政府宣布特定場所關閉而停業,因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停業期間的工資可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但雇主如果在停業期間請勞工協助消毒或內部整理工作,仍應照給工資。
期間如遇原約定的例假及休息日或休假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應由雇主照給。至於不屬於指揮中心或經地方政府要求停業的特定場所,但雇主自主停業,停業期間仍要依照原約定的工資給付勞工。
勞動部建議,事業單位可採行彈性上下班、分流上班機制,或使勞工遠距工作,讓勞雇雙方受疫情影響的衝擊降至最低。部分事業單位如只需保留部分人力辦公,在兼顧內部管理的公平原則下,可採輪流出勤方式,進行內部人力調整。
但是雇主採行各項措施,如有涉及勞動條件的變更或調整,應與勞工協商合意後才能實施,不得強迫勞工請(休)假、片面變更勞工工作時間或減少工資。
勞動部呼籲,因疫情嚴峻,勞雇雙方均應共同遵循指揮中心發布的指引及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的規定,執行防疫措施。雇主於疫情警戒期間所採取因應作法,如涉及勞動權益,宜與勞方妥為溝通、討論,以獲致共識,希望勞雇雙方於兼顧勞資和諧之前提下,共同為防疫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