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北投分局承辦遺失物業務的王姓員警,從前年起涉嫌私吞民眾拾獲的遺失物及現金,總計二萬多元,警方內部清查時,發現王員涉嫌重大而送辦。士林地檢署十七日偵結,依貪汙的侵占職務上持有財物罪嫌將他起訴。
王員(三十歲)從民國一0八年起負責承辦局內遺失物保管及發還業務,但去年市警局政風室調查發現,王員於一0八年九月十八日至十二月二十一日間,分別侵吞民眾拾獲的現金,全案依法移送偵辦。
檢方查出,王員涉嫌私吞遺失物及現金,實際不法所得為二萬一千多元。王員並偽造不實便簽、函文,還不實登載拾得人姓名,導致不知情主管准以結案。檢方偵查期間傳訊多名遺失人作證。多人表示未接獲警方來電指示領回拾得現金:有人說,雖接獲王員告知領回現金,卻是到王員住處領回,另也有人說,拆封痕跡、現金與原本的態樣不同。
王員到案後坦承不法,並繳還二萬多元不法所得,檢方昨日偵結,依貪汙的侵占職務上持有財物罪嫌將王員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