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爭張榮發基金會董事 張國政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長榮集團大房三子張國政以張榮發基金會的捐助人身分,認為基金會未遵期改選董事,對基金會及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及董事十四人,提起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張國政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張國政主張,鍾德美等十四人身為第十一屆董事,任期應於民國一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屆滿,卻遲未完成董事改選,連教育部函令改選,基金會也沒有遵期辦理。

張國政認為,鍾德美等十四人的董事職務已於去年三月九日全部解任,但十四人均否認,已侵害他身為捐助人監督組織的權利,決定提起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

法院指出,教育部的函文雖限期要求基金會改選董事,但未提及財團法人法的規定,也沒有提及董事不改選即當然解任。且董事之間對於選舉方式意見分歧,導致董事會遲遲未能以特別決議方式改選。

法院認為,基金會曾多次函請教育部許可改以普通決議改選董事,認定教育部的函文屬行政指導的性質,也沒有解任董事之意,因此判張國政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