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警戒期間 財政部接受北市府建議 有條件開放外帶調酒

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十七日表示,只要等合財政部的以杯裝為限且無商品化包裝,同時容器上要有商當標示,以提醒產品為酒品,十八歲以下不得飲用等相關規範之下,台北市調酒業者可以販售調酒提供消費者外帶,以維生計。

財政局表示,自新冠疫情第三級警戒開始,為避免群聚傳播風險升高,餐飲業一律禁止內用、僅可外帶,期間接獲多家調酒業者陳情,疫情期間以外帶販售調酒恐違反菸酒管理法,致影響生計。北市府為協助調酒業者降低營業損失及衝擊,並兼顧消費者權益,故建議財政部開放外帶調酒,經財政部十七日函示同意有條件開放。

財政部在十七日函示於符合以杯裝為限且無商品化包裝,同時容器上要有商當標示,以提醒產品為酒品,十八歲以下不得飲用等相關配套措施下,業者始得提供販售之調酒外帶服務。

財政局最後表示,第三級警戒期間,財政部有條件開放調酒業者提供外帶服務,但仍禁止以社群網站、手機應用程式或網站連結電子表單等電子購物方式販售酒品,以符菸酒管理法第卅條第一項保護兒童及少年健康權益之目的,違者可處新台幣一萬至五萬罰鍰。如進一步查獲業者產製私酒之事(物)證,將依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處五萬至一百萬罰鍰。財政局也將持續稽查,以維護菸酒市場秩序及消費者安全,民眾如發現違法情事,可撥打市民服務熱線一九九九轉分機六二九四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