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全國新冠肺炎疫情三級警戒,為防疫需求,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停課期間,受僱家長或家屬其中一人如有親自照顧之需求,可依相關規定請防疫照顧假,現傳出有勞工被迫請名實不符的「防疫照顧假」。勞動部十九日表示,勞工若遇此情況可向地方主管機關陳情,由地方主管機關協助。
勞動部日前接獲勞工投訴,有雇主因疫情生意不好或是被迫停業,要求沒有停課子女或家屬照顧需求的勞工,自行請防疫照顧假,甚至要求勞工請「防疫假」,藉此規避給付勞工工資。
勞動部表示,經濟部已經提出紓困方案,有給企業跟勞工的補貼,且紓困方案也沒有排擠勞動部減班休息的資源,雇主仍可以運用;現在疫情期間,雇主可能是第一次遇到類似情況,第一時間不知如何應變,因此不清楚遇到停業,還有一些管道,可以運用所以才有違法情況。
勞動部說,勞工若遇雇主片面要求請「防疫照顧假」等,都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陳情申訴,讓地方主管機關可以介入,依個案情況幫助勞資雙方,也可協助雇主了解相關政府資源。
勞動部也提到,事業單位如果受疫情影響,有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必要,可以與勞工簽訂書面協議,原約定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給付的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並確實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後續會由這些機關提供相關協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