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某中醫診所張姓主任四年前下藥迷昏診所女會計,同事察覺有異,帶她報案驗傷,驗出下體竟有張男唾液,才知道遭他下藥性侵。一、二審認定張男涉犯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均判刑十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指出,診所女會計已婚、育有二子。民國一0七年十一月九日晚間,她留在診所幫忙整理文件,期間喝下張男到便利店購買的咖啡後,隨即不省人事。
張男將女會計載到摩鐵性侵得逞後再載她回家。女會計醒來頭昏如行屍走肉。同事驚覺女會計不對勁上前關心詢問,女會計表示,喝完老闆請的咖啡後,什麼事都忘了。
同事懷疑事有蹊蹺,帶女會計報警驗傷,驗出她體內有安眠藥與鎮定劑濃,且下體有他人唾液。警方約談張男,並採驗DNA比對後,確認唾液是張男的,涉有重嫌。
張男到案後,承認在咖啡中下藥性侵,送她回家後,再回到診所刪除監視器檔案。
一審桃園地院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刑十年,二審高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