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頭屋變歷史建築 建商告輸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有建商收購新北市貢寮區的馬崗村石頭屋聚落,當地居民為免遭建商開發,就其中兩戶民宅,向新北市政府申請登錄歷史建築獲准。建商不服,提訟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十三日指出,審議程序合法,市府也有補償建商,原處分無違誤,判決建商敗訴。

文史學者認為,馬崗石頭屋的建築風貌,反應了東北角獨特的文化價值,建築歷史最早可追溯至清代,堪稱「活的文資保存」。但近年來建商收購該地房產,居民不希望石頭屋文化被破壞,向市府申請登錄為「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

其中兩間石頭屋申請為「歷史建築」部分,市府組成的審議會定名為「馬崗街十一、十二號民宅」,已於民國一0八年決議通過,致建商無法開發,日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

行政法院指出,審議會的審議程序符合規定,也納入各領域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的意見,未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或濫用等,市府對建商有補償措施,依法減徵三成地價稅,也未違反比例原則及財產權保障,判決建商敗訴。

此外,居民申請登錄為「聚落建築群」部分,新北市府審議會原以否決,居民提行政訴訟救濟後,北高行去年七月判居民勝訴,要求市府應依判決見解作成適法處分,目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