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新北市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美河巿案),認為捷運局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前課長王銘藏,以鑑價報告不實方式,圖利建商日勝生公司,致北巿府損失五億九百萬餘元,依圖利等罪將高、王各判刑十年、四年。
高嘉濃案發後已於民國九十九年辦理退休,王銘藏也已離職。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一0三年四月間依貪汙的圖利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將高、王起訴。至於日勝生,檢方查無高男與日勝生有對價關係,未起訴廠商人員。
判決指出,高嘉濃、王銘藏二人於民國九十五年辦理美河市案時,為圖利日勝生,偽造鑑價報告,拉高建築與工程成本、低估土地成本,認定在本建案中,造成市府損失一千九百三十二餘坪樓地板面積,五億九百萬餘元權值損失。
高員供稱,都是由王員主導,所有簽呈都是王員與江姓課員處理,並送其他課與權益分配小組審議,最後由北市府核可,自己無決定權。
法院審理時依王員、江姓、陳姓課員及提出鑑價報告的旭州公司證人等證詞,認定高員向下屬施壓指示盡快辦理,變造簡易版的不實鑑價報告結論,拉高日勝生的建築成本與利潤,在全案居於主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