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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畸戀 校舍當砲房 國中體育老師判3年半 終身不得任教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某國中體育老師,被控於一0九年任職班級級任導師時,與班上一名年僅十三歲的國一女童交往,兩人更於校內三度發生性行為。女童父母從女童手機中發現兩人對話內容有異,師生畸戀才因此曝光。台南地院一審認該老師三次犯對未滿十四歲幼女性交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月,全案上訴審理中。

女童母親於去年發現女兒憑空多出一支手機,向女童詢問來源並檢視其中訊息,才發現十三歲的女兒竟與卅多歲班導發展出師生戀,更讓父母崩潰的是兩人已經發生過性行為,憤而帶女童至醫院驗傷,並對狼師提告性侵。

檢警調查,該名男老師是學校的體育老師,還是已婚人夫,一0九年間擔任女童班導,不料與女學生頻繁相處下竟日久生情,與國一女學生大談師生戀,一0九年十至十一月間,更利用學童上學前、午休等時段,三度在校內的音控室發生性關係。

檢方調查後即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該名狼師起訴,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男師與女學生交往不僅逾越師生倫理,行為惡性不輕、更對女學生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月。

該名男老師於事發後一月內,教育主管機關即完成案子的通報與調查工作,並通告全國各縣市教育單位將這位男師列入不適任教師、終身不得再進用教職。女學生已轉學並由社工追蹤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