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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2女童 直排輪教練判8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彰化縣陳姓直排輪教練,兩年前利用照顧國小女童機會,多次以手指性侵兩名小二女童得逞。儘管陳男堅稱只撫摸而已,一、二審不採信,均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八年,最高法院二十五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陳男平時在公園教導學童溜直排輪,也幫忙家長照顧學員,時間到再送學員回家。民國一0八年間,陳男見兩名八歲女童年幼可欺,竟以照顧、接送名義,多次將兩女童帶回自己住處,再趁抱坐兩人時性侵得逞。

直到同年七月間,一名女童向母親表示,不想再被直排輪教練接送回家及「挖屁股」,母親才查覺異樣,追問確認後,帶女兒去報警,警方追查後,發現另一女童也受害。

陳男到案後承認帶兩名女童到他住處,但否認性侵,辯稱只有撫摸下體,只涉犯猥褻、不是強制性交。

一審彰化地院指出,依據被害女童的證述,認為陳男涉犯的是強制性交,並非猥褻,且先後共性侵五次得逞,依五個強制性交罪合併判刑八年。

二審台中高分院認定,陳男為滿足個人性慾,枉顧家長托付照顧小孩的信任,多次性侵二女童,即使女童表達不願意,他仍不收手,危害女童身心健全發展,惡性非輕,且未獲家長諒解,仍判刑八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